我喜歡寫作,尤愛抒情。在寫作裡,我看重一個技巧,叫「聚焦」,即是將故事的細節與旁枝抽絲剝繭,把筆觸的鎂光燈投射在事情的某一點或某一角度,凝聚、修飾、擴大,將讀者拉進刻意營造的氛圍,感受作者以文字建成的光境,而當中有取,必然有捨。攝影和電影也一樣,影像和故事都需要聚焦,才能動人。例如我寫先生跑步衝線的英姿,我不會將他之後啃麵包、更衣、飲水統統入文;又例如<寒戰>的100分鐘鬥智鬥力,你從不見梁家輝肚餓要吃飯,但郭富城在家吃麵的一幕卻是刻意營造的細節。如果寫一個故事,從主角早上七時半起床一直說到晚上十一時睡覺,那叫做「日誌」或「紀錄」,除了特殊需要,一般讀者都不會喜歡看那麼平鋪直敘的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