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戲劇藝術教育:從兒童說起

2011年5月4日 信報

4月中旬,「國際兒童及青少年戲劇聯盟」(ASSITEJ)的會長、來自克羅地亞的伊域加.斯麥先生(Mr. Ivica Simic),應「明日藝術教育機構」的邀請,到香港主持一個題為「兒童戲劇發展及前景」的工作坊,並於23日在演藝學院舉行了一個座談會。我被邀作主持。

這次的討論涉及十分深入的議題。議題之一是:什麼是兒童劇;之二:藝術跟教育的關係。這兩個議題澄清了一些廣泛流行的錯誤觀念。現簡言之。


會議正式開始前,主辦單位首先播出了台灣「九歌兒童劇團」朱曙名團長的一段視像講話,甚具啟發性。他說:兒童戲劇的正確定義應該是:成人運用專業的手法做戲給兒童看,世界上所有專業兒童戲劇團體均屬此類。兒童作為演員表演給兒童及家長看的只屬兒童戲劇活動或遊戲,談不上是正規的兒童戲劇。然後他用「三精兩意」來概括兒童劇團在運作上的理念:「三精」是精準、精緻及精湛,前兩者屬技術層面,後者屬文化層面;「兩意」是誠意及創意,創意來自誠意,正因為真誠地不想重複,想不斷開發新的領域,想演好戲給兒童看,才會有創意。他最後呼籲兒童文藝團體要有清晰的自我定位,還要多看、多聽、多創新。作為一個創作人,我完全同意他這番言論,事實上,不獨兒童劇團應該是這樣,所有的劇團/藝術家都應該是這樣!我經常對戲劇學院的學生說,藝術家有六個階段:興趣、學習、實踐、成熟、領先及創新。實踐到成熟最難過,因為這一關要求藝術家在掌握基本技法之餘,還要積極地發現自己有什麼問題,並坦白地向自己承認這些問題,然後找出適合自己的方法去解決這些問題。若能這樣,便是個人風格的誕生。亦只有這樣,藝術家才真正成熟:作品既扎實又有風格。若然藝術家過不了這一關,他/她便只能數十年如一日地在「實踐」,在「做、做、做」。世界上大部分藝術家都屬這一階段,因為「要積極地發現自己有什麼問題」已相當不容易,「要坦白地向自己承認這些問題」,需要更大的勇氣,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承受得來!
享用虛假的現實
接着是斯麥的發言,他用兩句說話開頭:「兒童是我們的未來,我們要培養兒童成為我們將來的觀眾。」他認為這兩句話都非常錯誤,而錯就錯在「我們」這兩個字,因為說這兩句話的人,經常都是政府及主流價值觀的代言人。他們要兒童根據統治者及主流價值的需要去成長!這位來自前南斯拉夫共產文化的藝術家一針見血地道出了在其國度裏藝術背後的政治目的。在商業掛帥的資本主義社會裏(「資本主義」傳統上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鬥爭名詞,但這個名詞隨着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國家主動褪離紅色之後已較少公開提及),名與利較強制性的政治服從重要得多,而它倆亦是藝術教育與創作不言而喻的最終目標。在這種社會制度下的兒童藝術,通常都是製造一個「虛假的現實」(Faked Reality)給孩子們「享用」,使其與社會的真實根本地割裂。待孩子們成長以後,他們往往缺乏應付社會黑暗面的精神力量。在香港,我經常都聽到創作人自我審查:觀眾在辛苦工作之餘只想看喜劇,不想看悲劇。這種心態不斷強化從兒童時期便根深蒂固的那個「虛假的現實」。這個「虛假的現實」與近年時有發生的青少年自殺個案未必無直接的關係。只希望我們的兒童追求生活中的歡樂,不去接觸生活裏的痛苦,待痛苦一旦來臨,精神便完全崩潰。所以,斯麥強調,要創造一個兒童戲劇,首先,它必須是戲劇,是一門認真的、經過深思熟慮發展出來的戲劇。我們要建立一個安全的環境,使兒童可以真正地接觸藝術,明白世界,明白人,而不光是「享用」一個「虛假的現實」。
創意產業的弔詭
他續說,藝術本來不應有任何妥協,因為它是自由意志的表達工具。但藝術創作落實到專業層面又是另外一回事。我頓時想起已故的新加坡名導演郭寶崑曾經說過,做一個藝術家與做一個劇團營運者完全是兩碼事,有時甚至是自相矛盾。他一語道破了創意產業背後的弔詭:你想賺錢,所以搞藝術,還是你想搞藝術,再想賺錢。創意產業的支持者絕對認為誰先誰後根本沒有分別,因為結果都是一樣:賺錢。但我認為對創作者的心態而言,卻存在着很大的差異。當學生擔憂地問他們將來的出路,我說:目的決定手段。你想賺大錢,那麼你的作品從構思的第一天開始就不完全屬於你自己,你的投資者、創作團隊、觀眾以至評論人都是你的持份者,你只是企業的一員;若你單想透過藝術創作活動謀生,那麼你只要符合不同僱主的專業要求便可;若你想透過藝術進行社會教育又同時謀生,亦沒有問題,不過,藝術於此,只是手段,不再是目的;若你想業餘進行創作,那你的標準更不一樣,你不能要求你的同伴出席所有排練,因為大家都只是為了興趣。學生要走哪一條路,由他們自己決定,而不同的道路亦有交疊的可能。但我有責任指出,若心態調校不準,便很容易出亂子。當然,若你已經在專業上有一定的資歷,你的選擇權會大一點,但目的決定手段仍然是調節心態的最終依歸。
藝術:不具教學形式的最佳老師
斯麥又說:藝術不是教學,但它卻又是不具教學形式的最佳老師。這話引起了在座某些老師的不安:如何引領兒童正確地分析藝術作品的價值觀?斯麥說,在教育上,我們不能相信孩子,但在藝術上,我們要相信他們。為什麼?因為教育是一種理論/概念/技能的施受,若教師沒有絕對的施予權及評核權(無論這種施予權及評核權是何等的開放),教育根本不能成立。而藝術則一定要讓創作者具備自由,只有自由才可啟發「可能性」,它是一個對「未知明」的發現過程,在這裏,只有「經驗體會者」(即學生)才有絕對的權力。我在總結時進一步闡明斯麥的觀點。任何現代社會的公營教育機構都要符合當政者/社會的主流價值觀,政府透過資助掌控着教育的上層建築。亦即是說,教育機構代表着知識的擁有權及詮釋權,任何學位等等的資歷都是彰顯這種權力的符號。將藝術教育納入官方教育機構實際上又是另一個弔詭。這不是說不可以,但經驗告訴我們,知識的擁有權及詮釋權縱使在不同老師的施受過程中或許會有某些彈性,但總體上還是要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在今天,這個標準就是要「經驗體會者」的「經驗」被轉化成一個可以量化及被量度的「學習成果模式」 (Learning Outcome Model)。這個模式或許可以應用於理工科,但應用在藝術科上似乎有太多灰色地帶。同時,藝術的本質其實沒有「排他性」,就算某一風格的形成,亦與其他風格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藝術,其實只是某種活動(無論是思想的還是務實的)最完美的完成過程,如哲學是一種思想的藝術,政治是「可能性」的藝術等等,藝術存在於所有生活層面,但被納入教育機構裏便極有可能變成一種權力!這是藝術教育工作者不能不知的事實。歷史上最偉大的思想藝術導師是蘇格拉底、釋迦牟尼、老子、孔子、耶穌、穆罕默德等人,若用現代教育機構的「學習成果模式」來衡量,他們無一可以當「老師」,因為他們無法說出其教材的學習成果!但我們在哲學上要學習的正是他們的學說,這是何等的諷刺!
今天,沒有人會質疑戲劇教育的重要性。不過,什麼是戲劇,什麼是教育,什麼是戲劇教育,這些課題實應不斷有人研究,不斷更新我們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