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發局ger委官方台灣文化部門考察非官方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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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藝術發展局委員身份,參加了台北考察團,都算大開眼界。這次旅程得到政府一半的資助(所以仍是我去過台灣最貴的一次),所以行程中獲得的資訊有一半都是來自公眾資源,於是決定將這次所見所聞所啟發的都記錄下來,分享給大家。
台北市安排了外交人員全程隨行,而且讓我們參觀了不同形式的部門及機構,並且和對方代表見面交流,上至文化局下至民間自營藝術機構,可謂非常認真及用心。我自已也私下和在民間抗爭的藝術圈朋友見面,希望聽官方述說一整個文化藝術完美故事之外,也能補充一個比較不同的視點。(強烈感激友人文瑞抽空見面)
曾經走訪過的地方和機構一列如下:
國家級 - 文化部 / 國家兩廳院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台北市 -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 台北國際藝術村 / 台北市立美術館 / 台北當代藝術館 / 台北之家 - 光點
文創園區 - 華山文創園區 / 松山文化創意園區 /
民營機構 - 牯嶺街小劇場 / 朱銘美術館 / 伊通公園
四日三夜的參觀朝九晚九馬不停蹄,實在無法所有時間都保持百份百清醒,特別在某些場所提供免費Wifi的話,我的集中力更是淪陷了(因為酒店冇免費wifi)。所以在以下的篇幅我會抽取一些重點,希望大家能夠對台灣文化藝術發展有個初步了解,從而對比一下香港文化藝術發展可以怎樣。資料都是如報導,如果有不正確的地方歡迎指點。
文化部 / 公民文化權
由我收到ADC行程表開始,發現可以與龍應台部長會面,我便在香港收集問題,打算做深度了解。誰不知原先兩小時的會面,大大縮減至半小時,加上互相介紹後只餘下20分鐘,於是我決定只問一條問題,就是:「公民文化權怎樣落實?」誰不知龍部長竟說:「我以為這次來是傾生意,好吧,那我說說....」於是她便解釋文化部其中一個方向「泥土化」的意思,是要把文化資源落到泥土下。全台灣有七千條村,她希望文化資源能有效分配,因為政治人權、社會人權和文化人權都不同,希望目前台北的文化資源和雲林縣文化資源距離能夠縮短。也談到她以前的保樹經驗,說文化局是要擔當做champion,要一個一個單位去說服他們的施政有文化觀點,例如要為樹木讓路,而局長要強勢和有策略,才能為文化情感找到他的聲音。長官必須對文化局有高度支持,例如文化局長應該兼為副司長,比其他局高一級才有牙力。「文化部是一粒方糖下水,那整杯水都有方糖。」

其實這都是我聽過的,可是望望手中的文化部架構圖其實沒有一個部門是處理公民文化權,於是我再追問要如何落實,「因為時間有限,每人只可以問一條了」幸而開了個頭,接下來其他委員的發問都是圍繞著公民文化權。較印像深刻的是,古天農再提到他認為文化局成立目的應該是要「消滅文化局」,讓文化自然有機生長,龍部長表示她百分之百同意,但她的講法其實是「文化部的角色是為人搭台,但主角一定不是文化部,而是要讓人去演出」,這跟古天農所認為的其實很不同,起碼政府要先搭個台協助文化發展。我常常在想,目前社會資源分配以至法律保障公民權利都是傾斜向金融發展、行政主導以至高雅文化一邊,要先把傾斜向一邊的舵導回正中,人人的權利和機會相對均等,那時候才跟人談有機生長、小社會大市場、「消滅文化局」也不遲吧。我想起一個例子:創意書院,因為每個學生能夠直接向學校反映意見,所以他們學校一直都沒有學生會,也不需要。別的學校學生沒有權,才需要一個學生組織為他們向學校爭取權益。文化局也是一樣,因為我們沒有文化權,政府施政沒有照顧普遍人的需要,我們才需要一個局去為我們平權。
這是對文化部的期望,我想龍應台也會同意,可是要實現絕對不容易。如前所說文化部架構其實沒有一個部門處理公民文化權,這是因為為整個架構老早在龍應台上任前由政府定好,而它其實是由新聞局、研考會、教育部等部門整合而來。新聞局據說其實也即是國民黨的宣傳部,當中大部份是官僚到不得了的下屬(我在場所見大部份都是塗了頭蠟的叔叔),所以龍部長的故事和遠境雖然好,可以看來要駕御也是不容易的。
另外,因為去年台灣發生了賴聲川的「夢想家」弊案,兩場演出燒了文建會兩億台幣,票房收入只有台幣120萬元,據說演出質素比樣版戲更差。所以當龍應台說要把文化部預算提高到200億台幣,台灣文化界也擔心文化部會成為巨型大怪獸,而蠢蠢欲動起來。(天啊,雖然有龍應台做部長,但民間社會還是不能偷懶的!民主社會的確不同,公民社會有個根基啊! >_< )
年青局長
雖然文化部究竟成功與否實在言之過早,但台灣文化藝術視野和定位還是十分不錯,人家已經跑了幾圈,還在起跑線上的我們,認是有很多值得學習的地方(嗚嗚!)。以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為例,局長劉維公的一番說話實在驚為天人,他說:「我們沒有打算和香港上海北京比較,人家發展得很深厚,我們不鬥大,只鬥小,要仔細,比深度,才能造到真正多元。」先不計較是否能夠達到,即使是官腔,這也是我從未試過在香港的官口中聽過的「官腔」!在香港多數聽到的是要國際化、國際視野、國際品牌,就算搞文化,思歪都要搞「東亞文化中心」云云。

最後我忍不住問劉局長是那門專業出身,原來是教書(而非來自官僚),學術背景是社會學博士,專門研究文化政策研究已經有很多年,希望台北能夠成為一所大書院,鼓勵讀書會,任內目標是要建台北文學館,文化除了欣賞也能有產業發展配合 ...... 於是我自然想起香港的「疑似」文化局局長許曉暉先生,合資格的原因是因為她是「好人」、「應該做到野」、「會去上環文娛中心看劇」、「同業界冇關係所以可以公平d」,認為商界可以和藝術合作因為「信用咭可以資助藝術」,於是我們「應該要給她機會試下先」,唉。雖然聽到有批評說劉局長過份重視文化產業,暫未能做到足夠深化,但比起香港政府,就算是專家意見都只會間中聽聽,這樣年青有魄力有想法的學者局長,更是真是聞所未聞。
視野 / 定位
除了人才外,由於台北的文化軟硬件發展根基深厚,於是各部門和組織都有比較明確分工和清晰定位。所以這次考察之旅中,我們會看到專門負責撥款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有負責藝術家交流及住宿的台北國際藝術村、負責發展高雅精緻藝術演出的國家兩廳院等等。例如有委員問兩廳院的藝術總監黃碧瑞是如何推動藝術教育,她會說:「其實我們堅持只要演出最優質節目,就是最好的藝術教育。」,然後我問她們為什應會出表演藝術評論雜誌《PAR表演藝術》,她說:「因為觀眾在欣賞好作品之後,需要專業的藝術評論去提昇他們的觀賞經驗」。就算是民營的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他們做展覽之餘也有推動藝術和社區教育,年青美女副館長林羽婕會說:「我們館內有展覽,捷運也有小型展覽。捷運那些展覽和藝術教育是要吸引人進入藝術,可以路過看看那種。但館內的,買了票入場就要讓他們看專業的,能夠增長藝術知識然後進入討論。」有清晰定位的意思不是各自為政,而是清楚知道能夠做些什麼,然後選擇做些什麼,個別組織的發展定位就自然會浮現,然後每個組織擔當好自己的角色,整個社會的文化藍圖就可以確立起來。
香港目前只得藝術發展局是政府指定發展香港藝術的法定機構,雖然說她的角色是「包括資助、政策及策劃、倡議、推廣及發展、策劃活動等」,但目前藝發局實際上處理的主要是資助撥款,俗稱分餅,對政策推動的權力可謂零。反過來說,將來文化局理應建立文化政策,確立公民文化權,保障創作人自由及發展生態,可是目前眼光都只著眼於希望她能公平地分配資源、硬件管理.....如果是這樣的話,社會上為何還需要多一個文化藝術分餅機構?
資助
說到資助撥款,拜訪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也讓我目定口呆,因為他們誤以為藝發局有份資助香港九大藝團,於是在發報會中,他們除了對比了香港、台灣及澳洲的藝術發展資源之外,更羅列了香港九大藝團年於財政年度所獲得的資助和台灣的比較,我在這裡羅列出來讓大家參考。(圖表是由台灣當局提供,其餘三個藝團的資料數據暫時未能查到。)

台灣方面提供這些數據,目的旨在表示他們對藝團的資助其實不多,卻能夠製造一定的文化藝術發展空間和觀眾群。但作為香港人,看到這個數字還是頗震驚,例如以香港城市當代舞蹈團為例,他們一年獲得一千四百萬資助,團員藝術家有26人,演出場數只有58場,而雲門舞集每年只得七百萬資助,卻有團員藝術家62人、91場演出。我自然會質疑九大藝團動用了非常龐大的公帑,但真的人人都是觀眾嗎?他們的發展方向有讓文化藝術更普及嗎?當個別藝術家或小型藝團每年獲得零碎資助(還要是申請不容易的),都被罵領藝術綜援的時候,我們對九大藝團是否應該可以有更多要求和審視?讓足以構成健康文化藝術生態的大、中、小型團體以至不同的藝術形式都能夠獲得到比較公平的對待,這要求不過份吧?
再者,資助藝術發展的方法絕對不單單止在一個錢字。以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為例,因為他們理解電影人的需要,除了金錢資助外,還會做場地拍攝協調。由政府出面,讓電影人租到合適拍攝場地。他們還推出影視勘景指南,列舉全台灣160個已經協商好的建築物及古蹟,讓電影人考慮作為拍攝場景。例如台北賓館的總統套房原本只有總統才可以用,經過委員會代為交涉,便借了給<賽德克巴萊>拍攝,「馬英九都要讓路」。除了勘景支援外,他們也會為電影免費做宣傳,只要全片有三份一以上在台北拍攝,就會為電影買燈箱車廂廣告、辨記者會。但他們不會給錢,而是直接在項目上資助,因為怕不善宣傳的電影人把錢隨便浪費掉。種種措施其實不是白白慷慨,他們的理由很清楚:如果電影成功了,台北市也會受惠,因為可以把小社區真正活化起來。
另外,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藝企合作補助專業」也提出了相當貼心的資助方案。他們化成藝術家和企業的中介橋樑,讓企業的資源能夠和適合的藝術家作出配對,其中一例就是煉鋼廠的資助項目,他們和煉鋼廠合作,讓藝術家可以在煉鋼廠製作雕塑!在香港要做大型雕塑的話,錢、空間、設施,以至物料都是問題,就算藝術家有錢,也不是錢就可以讓創作開綠燈的。
在參觀松山文化創意園區的時候,副總監說藝術家來租場的話,可以得到折扣,那如何得知對方是藝術家?據他們所說,台灣政府有藝術家/藝文工作者登記制度,只是你能交出工作記錄、作品集等等就可以登記,街頭藝術家的登記比較嚴格,要通過考試。掌握了藝術家名單及資料,這就解釋到何以資源能夠落到地,而民間機構和企業要提供資源,又或者購買藝術家作品也相對容易,例如企業舉辦酒會,他們可以從政府得到藝術家資料,從而能夠邀請台灣哥仔戲表演者作小型演出。回望香港,就算把資源問題放在一邊 ,藝文工作者理論上有份競投功能組別和藝發局委員,但大家都知道選民名單從來都是良莠不齊,究竟誰在代表我們呢?
小總結
走筆至此,已經是四千字,還有很多發現未能盡錄,例如台灣的古蹟活化項目會以藝文發展而不是商場優先、由政府主導的文化旅遊項目等等等。總體感覺是從政者、以至官員對文化藝術發展都有一定理解和認識,做好研究打好基礎,知道大家需要什麼而作出決定,真正是內行人管內行人。而民間機構、藝文工作者又會主動地監察政府,一有問題就主動出擊連結起來。這樣由上至下的互相配合和指導,才能做到真正的「方糖下水,那整杯水都有方糖。」,各自為政各據山頭的話,就如同行的藝發局顧問林萃光所言:「一粒方糖下油,就溝唔埋啦!」
當收到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送給我們的手信是台灣作家駱以軍的小說<西夏旅館>的時候,這就讓我隱隱覺得,她們知道自已的強項在那裡,並且為自已的文化藝術而自豪。啊!感嘆!
P.S. 第一張相片是文化部入口招牌,有文化界人罵牽牛花代表風塵女子,但龍應台表示,牽牛花是最接近泥土的記憶,是最賤的野花,但文化的力量就在於草根,希望文化部能像牽牛花一樣,「如揚聲傳播的喇叭,吹著美學的號角,讓文化滲透到每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