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搭橋 鬆綁 擋刀 文化局要為民倡議

文.司徒薇  
知道立法會五月十九日辯論五司十四局、文化局勢在必行的人,已經算警覺高。對一般勞碌的香港人來說,就算從西九文化區單一招標推倒重來至今,聽過香港需要有文化政策軟件、不能只管蓋場館等硬件之餘,實在說不上有討論過文化局為何物!我們甚至懷疑議員對何謂香港文化∕文化局∕文化政策沒有足夠的意識,恐怕被網民戲稱「勁共勁共勁共」的CY,在建制派的護航下,會令文化局火車「捐山窿」通過。泛民議員要求政府改組多諮詢多溝通,其實是有必要的。


有了文化局,文化政策不會比以前容易做。沒有民主授權的小局,誰聽它的?文化服務由康文署全權取締以來,政府控制文化藝術的權力沒減,所謂下放到社區的資源與管治,其實只是放在建制派大至控制的民政事務局與區議會裏面,所以社區活動、小工程、文化康體資助撥款等,還是被官僚化的康文署與建制派區議員操控,所以開放、進步、成功的先導計劃不能變成政策廣泛推行,區議會還是停留在從康文署指定團體中選買文娛康樂A 餐B餐節目的層次,那文化局可會有能力與民政事務局以至各區議會交涉,引進開放文化視野?
政府部門的「威力」所在
香港文化藝術發展最大的絆腳石,是政府部門的管治邏輯沒有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的考慮。譬如,小至產業署只把牛棚藝術村看成一個政府物業去管,要人一年前開始向分別十三個政府部門申請才可以開幾天書展;大至市區重建局只把社區看成一個樓盤,把整整一條利東街上整個蓬勃的印刷傳統創意產業一次過剷死。試問,文化局可以怎麼使發展局、市建局、地政署、產業署、城規會等的管治邏輯與思維改變,使政府不會一邊拆掉一個傳統文化聚落(cultural cluster)利東街,另一邊又去問藝術家茂羅街可怎麼發展一個新的文化聚落?還有,西九管理局是外判部門,運作不用透明,文化局怎麼令它有效地向文化藝術界與市民問責?怎麼令它與康文署以至各社區的不同層次分工與合作整合起來?
香港暫沒一個站在人民那邊的政府部門,但一個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冒死進政府搞個焦頭爛額的文化局長,倒是可以幻想一下。送別龍應台時,她說,要回去成立文化局當局長了,第一個反應,卻是抱頭痛哭,看起來就如昭君出塞般悲壯。進民選的台灣政府都如此,進殖民官僚陋習滿盈的香港政府可想而知。這人如果不是步葉劉、林公公後塵的宦臣,為了「負起促進和諧、統一價值觀」而進去搞「香港中宣部」的「河蟹一號」,而是天真地想做一點好事的「人」,那民間就不妨試試迫他∕她一下,看能否成就個超級撒雅人,於死無葬身之地之前為香港文化搭橋、鬆綁、擋刀,留下一條生路。那我們會感謝她∕他的壯烈犧牲。
公眾有權知道什麼是文化局
另一邊廂,民間也要小心行事。我深切明白文化藝術界推動香港重視文化政策已經努力多年,但終於得到文化局的同時,不要給人誤會我們只是一個加強版的功能組別,只在業界內討論、急着寫政策文件、成立業界團隊向立法會∕文化局發聲,甚至急着在政圈走動,準備放人進去各個委員會∕董事會裏。
文化界必須要同時以更大的力氣面對公眾,先從基本着手解釋,明確地使公眾掌握文化政策討論的關鍵,掌握為何有文化局作為統籌文化政策的部門如此重要,但更根本地,公眾必須明白行使自己的文化公民權的重要,向政府正面地堅持要得到參與文化政策制定的權利,而不只是停留在恐懼文化局變成意識形態工具而奮起反抗的負面狀態。
譬如文化界可向文化局施壓,指出這反正是個新局,不用學老闆急着表現「勁共」能力,首半年先聽老闆說「落區」;不是假諮詢,而是像韓國的李明博總統當首爾市長時一樣,跟民眾一起參與規劃清溪川的工作坊七百多次裏參與了三百多次。
文化局可提供什麼
請文化局真正「落手落腳」跟民眾一起參與規劃文化局的理念、政策範疇、架構等,拿到民主程序的授權後,才細心地做點有水準的事,好不好?文化界與民間團體應堅持下水幫忙的權利,直接使民眾與局方學會一起做事。
文化創意人才培育、資源運用、產業化等政策範疇很重要,會再另行文商討,先說文化公民權最為關鍵。
文化是平常生活的一部分,它跟所有生物一樣,需要時間、空間、物質的支持,才能成長。因此,標準工時的爭取是有香港特色的文化公民權裏很重要的一環。香港藝術發展局的一個報告說,香港放在文化上的資源世界排名第九,可跟德國媲美,但我們就算有錢也沒有時間去欣賞,我們之所以是沙漠,只因為有閒階級愈有閒,打工階級就愈勞碌,時間也貧富懸殊起來,有人有空買一千塊一張票去看秀,有人沒有閒情的滋潤!就算政府免費給我們全民藝術教育,我們也沒閒暇享用,這就是個文化公民權的問題。
文化空間也是個政策範疇。市區重建,工廈活化,使得文化生產創作空間價格暴升,商場高級化、連鎖化,使得年輕設計家很難開店創業。街道、公共空間、街頭與市集管理邏輯保守,一天街頭表演不「去刑事化」,文化藝術在公共空間與市民接觸就會繼續被箝制。樂活道豪宅建成後,香港大球場被投訴噪音與過度管理以至失去生氣,這問題會否重現在豪宅臨立的西九文化區?天水圍河邊與屯門公園附近的居住用地中產化後,公園裏的基層文化生活如唱歌跳舞放點音樂都被投訴至死,甚至被檢控。
文化局可結合什麼
試問,在擠逼的香港,庶民與藝術工作者表達自由的空間還有那裏?所以文化藝術生產及創作空間的規劃,應該結合工廈、歷史建築∕街區、鄉郊用地、多用途土地、綜合發展用地等的規劃。其實,很多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包括新興與傳統創意產業),都存在於都市肌理當中,這些空間的保存與改善,必須成為市區重建的重要議題。這也是文化公民權的一部分。
我呼籲大家一起從記憶與生活經驗裏重拾着緊的事情,歸納出其文化政策的面向,勾畫一個有香港特色的文化政策範疇,制定第一屆文化局應當優先處理的事情。我們要把在天台搞音樂會被檢控的hidden agenda ( 隱蔽議程) , 變成public agenda(公眾議程),我們要教懂政府與警察,什麼是文化,跟噪音管理有何分別!我們要一個搭橋、鬆綁、擋刀、為民倡議的文化局!
作者簡介: 司徒薇, 社區文化關注、西九民間評審聯席核心成員。
明報 D06 | 副刊/世紀 | 世紀.文化刺針